離職/轉職
離職、轉職與人生事件
人生事件不會自動改健保。先確認退保日、到職日與可依附對象,再決定空窗期間由誰投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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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與待業
→離職後健保
離職後依眷屬、工會、負責人或第六類順位接續健保,並同步處理原本依附的家人。
離職與待業
→轉職空窗
轉職空窗仍應依身分順位接續投保,下一份工作到職後再由新公司加保。
離職與待業
→退休後健保
退休離開工作單位後,無職業者先判斷可否依附配偶或子女,無適法對象時才走第六類。
人生事件
→結婚後健保
結婚本身不會自動改變健保;有工作者保留工作身分,無職業者才判斷是否依附配偶。
人生事件
→離婚後健保
離婚會影響原本依附配偶的資格;本人與子女可能有不同投保路徑,應逐一確認。
人生事件
→新生兒健保
新生兒需依父母適法投保安排辦理眷屬加保,不能只以出生登記推定健保已完成。
出國與海外
→留學健保
留學或長期旅居海外但仍設有台灣戶籍者,原則上持續依適法身分投保,不再用舊六個月停保規則。
出國與海外
→返台恢復健保
戶籍遷出後返台復籍,健保起算可能受受僱狀態與最近二年是否曾投保影響,應用實際日期確認。
人生事件
→到職健保
新工作應依實際到職日銜接健保,並核對投保金額、前段空窗與眷屬是否一起轉入。
離職與待業
→資遣後健保
資遣不會自動把健保轉到公所;先確認退保日,再依眷屬、工會、負責人或第六類順位接續。
人生事件
→留職停薪健保
一般留職停薪須經原單位同意才可續保;育嬰留停可選原單位續保或轉出,費用與申報方式不同。
眷屬與家庭
→畢業後健保
成年子女畢業後的眷屬資格有條件與期間限制;就業後應回到自己的受僱身分。
公司與創業
→公司停業健保
投保單位停歇業時應在法定期限內通知健保署,並同步處理負責人、員工與眷屬轉出。
公司與創業
→公司解散健保
公司解散不只處理登記,也要註銷投保單位並讓所有保險對象銜接適法身分。
離職與待業
→無空窗轉職健保
看似無空窗的轉職仍要由原單位按離職事由轉出、新單位按實際到職日加保,並逐一核對眷屬。
離職與待業
→延後到職健保
新公司只從實際到職日辦理;錄取通知與預定日期不會自動承接前一段投保空窗。
人生事件
→留停復職健保
復職處理要先回看留停期間是續保還是轉出;育嬰留停提前復職另有異動申報要求。
眷屬與家庭
→退伍後眷屬健保
退伍後未滿一年且無職業可能屬成年直系卑親屬例外,但仍要由投保單位核對日期與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