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直接說結論
一般保費計算時,本人依附四口以上眷屬,眷屬保費最多只計三口,也就是本人加三名眷屬計費。這是計費上限,不是資格放寬;第四名以後仍需正式辦理依附且符合眷屬資格。
開啟對應工具適用對象
先確認這篇是不是你的情況
- 同一人依附三名以上眷屬
- 比較孩子掛父或母的費用
- 核對薪資單眷屬扣款
真正會改變答案的條件
- 實際合法依附人數
- 本人投保身分與投保金額
- 家人是否各自有優先身分
辦理步驟
照這個順序處理
- 01
確認每名眷屬資格
- 02
統計同一被保險人名下人數
- 03
用最多三口計算一般保費
- 04
與薪資單及投保名冊核對
文件清單
先準備這些
- 投保名冊
- 眷屬關係與無職業證明
- 薪資扣款明細
常見錯誤
最容易漏掉
- 以為第四名不用辦加保
- 把三口上限套到不同被保險人
- 只算費用不看資格
常見問題
你可能還想問
第四名眷屬不用申報嗎?
仍要依法辦理依附;三口是一般保費的計費上限,不是投保人數上限。
本人也算在三口內嗎?
三口指計費眷屬上限,另加被保險人本人,因此最多按本人加三名眷屬計。
OFFICIAL SOURCES
官方來源與版本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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