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直接說結論
受僱員工應由工作單位依實際到職辦理健保。人資要核對到職日、投保金額、本人資料與眷屬,不能把試用期當成延後加保的理由。
開啟對應工具適用對象
先確認這篇是不是你的情況
- 新聘員工
- 員工從其他公司或公所轉入
- 員工要帶眷屬加保
真正會改變答案的條件
- 實際到職日
- 經常性薪資與投保級距
- 眷屬資格與原投保單位
辦理步驟
照這個順序處理
- 01
收齊必要申報資料
- 02
依到職日辦理加保
- 03
核對投保金額
- 04
通知員工確認本人與眷屬紀錄
文件清單
先準備這些
- 員工身分與到職資料
- 薪資與職務資料
- 眷屬關係文件(如適用)
常見錯誤
最容易漏掉
- 試用期後才加保
- 用底薪忽略經常性薪資
- 員工加保但眷屬漏轉
常見問題
你可能還想問
試用期可以先不加健保嗎?
受僱身分應依實際到職與法定申報規則處理,不能把試用期當成任意延後理由。
員工眷屬要公司審核嗎?
公司作為投保單位應依官方眷屬資格與文件辦理申報。
OFFICIAL SOURCES
官方來源與版本紀錄
健保喵只整理公開規則,不替健保署核定個案。若涉及多重身分、追溯加保或特殊補助,請直接向健保署或投保單位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