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兵BMI多少免役?身高體重怎麼量、怎麼對應體位(112年版現行、10月31日新版預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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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署名:健保喵編輯部

內容分工:健保辦事指南整理(AI 協作編輯角色)

當兵BMI切點、身高體重量測進位與複檢時機,現行112年版與新版草案分開看。

當兵BMI多少免役?身高體重怎麼量、怎麼對應體位(112年版現行、10月31日新版預定)主題插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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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是標準條文整理,不是體位判定,也不是減重、增重或體檢準備的建議。個人體位由直轄市、縣(市)徵兵檢查會依徵兵檢查時的實際測量判定。資料查核日:2026-10-16。

先看版本:現行是112年版,新版預定10月31日發布

〔官方〕現行規定在《體位區分標準》附件「體位區分標準表」的項次1「身高」、項次2「體重」,兩項都寫「依照附表一(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)判定體位」。全國法規資料庫的《體位區分標準》修正日期是民國112年5月30日,頁面沒有廢止標示,資料庫整編資料截止日是民國115年10月8日。

〔官方〕行政院公報刊登國防部民國114年12月11日國醫衛勤字第1140335174號公告,預告修正這份標準,草案內的身高體重切點與現行不同,後文分開列出。〔官方,經媒體轉述〕公視新聞網2026年9月30日報導指出,國防部說明新標準預定10月31日發布實施,報導寫到的免役條件是BMI須大於45,或身高不超過144公分。

〔本文說明〕截至查證日,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國防部官網首頁都看不到新版發布,所以本文說的現行規定是112年版,草案是預告內容,最終發布的條文可能與預告不同。(本文建議)如果你在2026年10月31日之後讀到本文,請先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確認新版是否已經發布與施行日,再對照下面兩張表。

現行(112年版)身高體重怎麼對應體位

〔官方〕內政部役政司「體位區分標準索引查詢系統」的BMI試算器頁面,逐字列出附表一的附記。把數字整理成表(常備役的身高範圍是〔推論〕:附表一列出身高155至195公分,155至157公分不列常備役,196公分以上與154公分以下屬免役,剩下的158至195公分才有常備役欄):

體位BMI身高
常備役體位16.5≦BMI≦32158至195公分
替代役體位15≦BMI<16.5,或32<BMI≦35155至157公分:15≦BMI≦35
免役體位BMI<15,或BMI>35196公分以上,或154公分以下

〔官方〕附記原文的兩個關鍵句:「身高196公分以上或身高154公分以下者,屬免役體位」,以及「身高155公分至157公分,不列入常備役體位,15≦BMI值≦35屬替代役體位;BMI值<15或BMI值>35屬免役體位」。

〔官方〕草案對照表的「現行規定」欄也列出同樣的數字:常備役16.5≦BMI≦32、身高158至195公分;替代役15≦BMI<16.5或32<BMI≦35、身高155至157公分;免役BMI<15或BMI>35、身高196公分以上或154公分以下。兩份官方資料互相對得上。

BMI怎麼算、數字怎麼進位

〔官方〕附記寫明:「身體質量指數(BMI值)之計算方式=體重(公斤)÷身高(公尺)平方;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,餘以四捨五入計」。

〔本文自行計算〕示範算法,數字是假設的:量得身高170.9公分、體重65.28公斤,依上面的規則身高記170公分、體重記65.2公斤,BMI=65.2÷1.7÷1.7=22.56…,四捨五入記22.6,落在16.5≦BMI≦32的範圍內。實際身高、體重與BMI由檢查現場量測與判定,不是自己能算定的。

〔本文自行計算〕對照附表一:身高170公分列的免役欄是「101.3 以上」公斤。用公式驗算,BMI要記到大於35,也就是至少35.05,35.05×1.7×1.7≈101.29,體重尾數只計到小數點第一位,所以門檻出現在101.3公斤。

健康署的BMI分級,和兵役體位不是同一張表

〔官方〕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的成人健康體位標準(頁面更新日期2025年9月11日)把18歲以上成人分成:BMI<18.5為體重過輕,18.5≦BMI<24為健康體重,24≦BMI<27為體重過重,BMI≧27為肥胖,用途是健康管理。

〔推算〕兩張表的用途與切點都不同:兵役體位的BMI項目中,常備役範圍是16.5至32,所以健康管理分類中的體重過輕(BMI 16.5至未滿18.5)或肥胖(BMI 27至32)若只看BMI項目,仍落在常備役範圍。這只比較了BMI這一項,沒有考慮其他項次。體位判定以《體位區分標準》全部項次與徵兵檢查會的判定為準;BMI的健康意義請看本站日常量測紀錄不是診斷,需要健康評估請洽醫師。

身高體重可以複檢嗎?現行規定

〔官方〕附件標準表項次1、2的備考第1點寫:「身高、體重二項入營前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,除役男於接到徵集令後,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,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」。第2點寫:「經檢查合於原徵集之體位者,不得再辦理複檢」。

〔官方〕徵兵規則第14條第3項(修正日期民國110年11月25日)寫:「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,因身高、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達改判體位標準者,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,並由直轄市、縣(市)徵兵檢查會或檢查醫院辦理公費複檢」。

(本文建議)本文只整理條文,不提供調整體重或身體數值的方法。體重變化若與疾病、用藥或飲食問題有關,屬於醫療問題,請由醫師評估。

預告草案:BMI與身高切點變動

〔官方,草案〕以下取自行政院公報國防部預告的對照表,不是現行規定,最終條文可能不同:

體位BMI身高
常備役體位16.5≦BMI≦32(未修正)150公分以上
替代役體位A級15≦BMI<16.5,或32<BMI≦37.5145至149公分
替代役體位B級BMI<15,或37.5<BMI≦45無(草案沒有列)
免役體位BMI>45144公分以下

〔官方,草案〕草案說明對備考的改法是:第1款刪除「除役男於接到徵集令後,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」的文字,「僅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,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」;現行第2款刪除,另增列「BMI值符合本標準表其他項次體位標準者,依該項次判定體位」。

〔本文說明〕草案修改的是《體位區分標準》的備考,徵兵規則第14條第3項目前(修正日期民國110年11月25日)仍有接獲徵集令後申請身高體重複檢的文字;本文查了全國法規資料庫(徵兵規則修正日期民國110年11月25日)、內政部役政司首頁的法案動態與公告(2026-10-16瀏覽,徵兵規則最近一筆是民國110年11月26日的修正公告)與2026年的新聞,沒有找到徵兵規則同步修正的預告,所以兩者在新版發布後如何銜接,本文不代為推論。

〔本文自行計算〕對170公分的人用同樣的算法:BMI要記到大於45,也就是至少45.05,45.05×1.7×1.7≈130.19,體重門檻約130.2公斤。這是照草案數字套公式,不是已生效的規定。

〔推算〕若草案原樣發布,只比較BMI項目與身高項目:現行BMI超過35屬免役,草案中35<BMI≦37.5落在替代役體位A級,37.5<BMI≦45落在替代役體位B級,BMI>45才是免役。身高方面,現行155至157公分不列常備役、154公分以下免役;草案改成150公分以上是常備役身高、145至149公分是替代役體位A級、144公分以下才是免役,所以現行150至154公分與155至157公分這兩段,草案都落在常備役身高。這些都要等正式發布才算數。

問與答

BMI超過32就不能當常備役嗎?

現行標準中,BMI項目的常備役範圍是16.5≦BMI≦32;32<BMI≦35屬替代役體位,BMI>35屬免役體位。這只是BMI項目,體位仍由徵兵檢查會依全部檢查結果判定。

身高154公分或196公分會怎麼判?

現行標準寫「身高196公分以上或身高154公分以下者,屬免役體位」;155至157公分不列常備役,BMI在15至35之間屬替代役體位。

身高體重量不準,可以隨時申請複檢嗎?

現行備考寫身高、體重以徵兵檢查時的實際測量為準,只有接到徵集令後才能依徵兵規則申請複檢,其餘時間不受理。申請時要附醫療機構出具、達改判體位標準的診斷證明書。量測時以量測一次為限,除非施測醫事人員判定姿勢不正確。

新版發布後,BMI 36會怎麼判?

依預告草案,32<BMI≦37.5屬替代役體位A級,所以BMI 36會落在A級;但那是草案,新版沒有發布與施行之前,適用的仍是現行112年版(BMI>35屬免役體位)。已經完成體檢的人適用哪一版,本文查到的資料沒有新版的過渡規定。〔官方〕可以參考上一次的做法:112年修正時,內政部另訂《役男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配合措施》(112年6月1日台內役字第1121040371號),規定修正施行前已判定體位者「不溯既往,仍維持原判體位」,程序已開始而尚未終結、且修正前規定有利役男者,仍依修正前規定判定。〔本文說明〕新版是否沿用同類措施,本文查證範圍(含役政司役政法規與公告)內未見,請以發布後的公告為準。(本文建議)請向戶籍地兵役單位確認。

健康署說BMI 27以上是肥胖,兵役體位也這樣看嗎?

不是。健康署的分級用於健康管理,兵役體位的切點是《體位區分標準》附表一的16.5、32、35等數字。兩張表的用途不同,本文也不提供調整體重的建議。可再看當兵喵的身高體重BMI標準頁,該頁也標示它整理的是標準值,不是個人判定。

體重相關的病痛該找誰?

體重變化若有疾病、用藥或其他健康疑慮,請就醫由醫師評估;急症請撥119。日常量測數字怎麼留存,可參考本站健檢報告與日常紀錄是兩套資料。

參考來源

  1. 體位區分標準(民國112年5月30日修正;頁面無廢止標示;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115年10月8日)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· 2026-10-16
    • 全國法規資料庫《體位區分標準》修正日期為民國112年5月30日,頁面無廢止標示;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115年10月8日。
    • 附件項次1身高、項次2體重依附表一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判定。
  2. 體位區分標準表(附件,含附表一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)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· 2026-10-16
    • 附表一:BMI<15、15≦BMI<16.5、16.5≦BMI≦32、32<BMI≦35、BMI>35各欄;身高170公分列免役欄為101.3公斤以上;項次1、2備考:身高體重以徵兵檢查時實際測量為準,接到徵集令後得依徵兵規則申請複檢,其餘時間不受理;經檢查合於原徵集之體位者不得再辦理複檢。
  3. 體位區分標準索引查詢系統-BMI試算器(列出附表一附記)內政部役政司 · 2026-10-16
    • 附表一附記:BMI計算方式與四捨五入;身高以公分計、未達1公分尾數不計;體重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、其餘尾數不計;身高196公分以上或154公分以下屬免役;身高155至157公分不列常備役。
  4. 徵兵規則(民國110年11月25日修正)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· 2026-10-16
    • 第14條第3項: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,因身高、體重或BMI達改判體位標準者,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公所申請,由徵兵檢查會或檢查醫院辦理公費複檢;第13條第1項:由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。
  5. 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(內政部規定,本文讀取的是高雄市政府網站轉載的PDF,文件未標版本日期)高雄市政府網站(轉載內政部規定) · 2026-10-16
    • 身高、體重之量測應協助役男調整正確姿勢,除經施測醫事人員判定姿勢不正確者外以量測一次為限。
  6. 成人健康體位標準(頁面更新日期2025年9月11日)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· 2026-10-16
    • 成人(18歲以上)BMI分級:<18.5體重過輕、18.5≦BMI<24健康體重、24≦BMI<27體重過重、BMI≧27肥胖。
  7. 內政部役政司首頁-法案動態與公告(2026-10-16瀏覽)內政部役政司 · 2026-10-16
    • 法案動態與公告列出的徵兵規則最近一筆是民國110年11月26日修正公告,未見新的徵兵規則預告。
  8. 役男複檢作業(臺中市西區公所人文課役政業務)臺中市西區公所 · 2026-10-16
    • 申請身高、體重複檢,於接獲徵集令後才能提出申請(臺中市西區公所作業說明)。
  9. 役男申請變更體位複檢一次告知單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· 2026-10-16
    • 身高體重複檢須持徵集令正本及收到徵集令後開立之診斷證明書(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告知單)。
  10. 預告修正「體位區分標準」(國醫衛勤字第1140335174號,民國114年12月11日)行政院公報(國防部公告) · 2026-10-16
    • 國防部114年12月11日公告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。
  11. 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、附件對照表行政院公報(國防部公告附件) · 2026-10-16
    • 草案對照表:現行與修正的BMI與身高切點(替代役分A級、B級;免役BMI>45、身高144公分以下);備考刪除接到徵集令後得申請複檢的文字,改為僅以徵兵檢查時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,另增列BMI值符合其他項次者依該項次判定。
  12. 修正兵役《體位區分標準》 國防部:10月31日實施(2026年9月30日)公視新聞網 · 2026-10-16
    • 2026年9月30日報導:國防部表示預定10月31日發布實施;免役條件為BMI須大於45或身高不超過144公分。
  13. 役男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配合措施(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台內役字第1121040371號)內政部役政司 · 2026-10-16
    • 第二點:本標準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修正施行前已判定體位者,不溯既往,仍維持原判體位;但體檢或複檢於修正施行前已開始處理程序、修正施行後程序尚未終結者,如修正前規定有利役男,仍依修正前規定判定。